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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园恶魔被处极刑

2000-04-07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新华社北京4月6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布一起校园犯罪案件的终审结果,经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,在山西大学校园内残害、强奸女大学生的罪犯杨文,今天在太原被执行死刑。

杨文系太原市无业人员,曾因犯强奸罪服刑三年零六个月。刑满释放后,杨文不思悔改,自1999年8月以来,两次在山西大学校园内,冒充学校工作人员,将这所学校两名女生骗至僻静处,以暴力威胁进行强奸。同年10月28日,杨文再次在山西大学校园内冒充学生科工作人员,以去核对学费交纳情况为由,将一名女研究生骗至地下室欲行强奸,因遭被害人奋力反抗,遂残忍地将其掐死,并将尸体转移他处分尸焚骸,抛入附近的水塘内,企图灭迹。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审理了此案,于1999年12月8日作出一审宣判,以故意杀人罪、强奸罪并罚,判处杨文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杨文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上诉,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死刑复核,认为杨文目无国法,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强奸多名妇女,且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,手段极其残忍,情节特别恶劣,后果特别严重,应予严惩。原审定性准确,量刑适当,审判程序合法,适用法律正确,裁定核准对杨文的死刑判决。

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家琛说,各级法院一定要依法严惩各种严重侵害学校师生生命健康、财产安全的犯罪,促进学校和周围社会治安状况的好转,还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校园治安综合治理活动,增强校园师生懂法、守法和安全防范意识,为创造一个安静、和谐、健康的学习环境,保障教育改革的顺利进行提供有力保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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